赛事总规

  1. 本赛事主要为音乐爱好者而设,欢迎任何国籍的选手参加,最多可同时报名参加四个项目。
  2. 每份报名表格只可填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如参赛者参加多於一个项目的赛事,则需要填写另一份报名表格。
  3. 参赛者如符合报名资格,未足岁数的参赛者亦可越级参加较年长的组别。
  4. 赛事筹委会将在比赛当年 8 月份开始公布进入决赛的名单。同时,亦会透过地区承办单位或电邮通知各组别的入围参赛者,其姓名均会在比赛当年 8 月份开始於官方网站 www.hkmusic.hk 或公众微信号 HK_IMF 公布。
  5. 参赛者必须於决赛遴选前在网上注册帐户才可以登入官网核实个人参赛数据和查看进入总决赛的名单。此外,赛事筹委会要求所有参赛者把已核实缴交报名费用的收据副本,连同有效旅游证件(附有近照)的副本缴交给当地初赛主办单位统一收集,如当地未有赛事主办单位,参赛者可将资料发送至赛事筹委会提供的电邮地址或邮寄到赛事筹委会地址: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10-14 号华发工业大厦 ( 後座 )10 楼8 室
  6. 赛事举办期间,所有参赛者必须於指定的比赛时间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办理登记手续。迟到者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7. 比赛规定所有曲目,选手必须背谱演奏;伴奏丶小组和团体除外。( 如临场视谱演奏,将扣分处理 )
  8. 比赛选手须自行准备其伴奏演奏的原装乐谱。
  9. 总决赛的出场次序将会由赛事筹委会决定,参赛者不得异议。
  10. 所递交作参赛的录像需为未经任何剪接的录像。参赛者可透过网站的账户上载递交其参赛录像资料(以报名到达时间为准)。
  11. 参赛选手必须为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版权拥有人。而参赛者须明白及确认赛事筹委会使用其提供的资料的权利(包括所递交的相片丶录音丶录像,以及上 载於赛事官方网站的资料)。
  12. 参赛选手必须向赛事筹委会查询能否提供其参赛时所需用的乐器,必须获得赛事筹委会书面确认,才代表会为其在赛场准备该使用的乐器。
  13. 赛事筹委会借出的乐器并不确定其质素,参赛选手必须自行承担借用乐器的演奏品质风险。
  14. 参赛选手借用乐器期间,必须爱惜及妥善保护该乐器,如因非自然损坏,参赛选手须赔偿借用乐器之维修及更换配件费用。
  15. 如遇上因不可抗力因素丶天灾人祸丶恶劣天气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赛事筹委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场地及时间表,直至另行通告。有关已缴的报名费均不获退还。
  16. 各组别名次若有并列者(多於一名选手),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奖金作平分的分配。而奖品的安排则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但不会作平均分配。
  17. 优胜者必须出席颁奖仪式领取奖项。而各乐器组别取得首名的优胜者须出席由筹委会安排的优胜者音乐会演出。否则,赛事筹委会有权取消所颁发的奖金和奖项。
  18. 赛事筹委会将对参赛者在优胜者音乐会演出的出场人选丶次序和曲目作出安排。而全场总冠军将在演出当天时评分并实时公布及颁奖。
  19. 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而於任何组别增设额外奖项。同时,若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本比赛所规定的水准或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丶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和奖金,同时允许名次留空,参赛者不得异议。
  20. 奖金将於赛事完结後,以电汇或过账形式发出,并按当时的汇率折算相应货币,海外电汇产生的有关附加收费,赛事筹委会将不负责。
  21. 任何人士均不得对评审委员所决定之最终比赛成绩作出异议 , 评审委员会和赛事筹委会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任何人士均不得异议。
  22. 评审委员有权在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者不得异议。
  23.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任何亲属关系必须於申请表格内详细列明。此外,如果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内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该评审委员不可在评核该组时为该参赛者评分。如有违规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24. 任何人士均不得对评审委员所决定之最终比赛成绩作出异议 , 评审委员会和赛事筹委会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任何人士均不得异议。
  25. 所有参赛者及在场人士,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以及负责乐器的安全。如有任何损坏及遗失,主办单位及赛事筹委会均不会负责。赛事筹委会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自行购买对应的安全保险。
  26. 参赛者有责任自行寻找合适的保险机构,查询一切外游保险的事宜。包括不可抗力因素丶天灾人祸丶医疗丶个人伤亡丶个人财产和乐器的保险,以保障参赛者在旅途和赛事进行时有可能发生的意外等的情况。参赛者须认同主办方和丶协办方及各参与单位,对上述潜在事宜的发生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且当在缴交报名费後,均视作默认同意。
  27. 参赛者(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在报名时所填报和递交的资料必须属实和正确。
  28. 所有费用一经缴付,不论任何原因(如遇上不可抗力因素丶天灾人祸丶教育局宣布停课丶违反比赛章程丶私人理由丶染病丶学校活动等),一律不获退还。
  29. 参赛者(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须明白和同意本赛事总规和章程。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条款,赛事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而已缴交的报名费丶活动费或参赛费亦将不获退还。
  30. 赛事筹委会保留对比赛总规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本活动的争议发生,赛事筹委会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任何人仕均不得异议。
  31. 主办机构及赛事筹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本比赛的所有数据和规则,所有最新消息将以官方网站和现场公布为准。